学院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浙科金办发﹝2010﹞31号”通知,今年起调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集中评审时间。调整时间从今年开始,在每年下半年评审下一年度项目,次年的上半年执行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预算。今年9月开始,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2011年度项目申请的集中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等专项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须正式受聘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依托单位聘用但未正式调入的外省(市)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注: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中所列的项目组成员不计算在内);课题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
5.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6.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申请指南(见附件)。
四、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电子申请书容量不得大于6兆字节;如有图片,请使用JPG格式。网上填报操作指南和2011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请到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申报专栏下载。
2.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注:内容必须与上报的电子文档一致,提交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推荐表一份)。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中的管理费不能超过5%,人员费不能超过15%。
4.如果项目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五、信息公开
如果项目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简表、结题报告等内容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开。申请书不得含有国家秘密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六、集中接收时间
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0年9月20日上午9时开始至10月25日下午16时截止。请各申请人于10月2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网上填报及提交(注:各依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前),各依托单位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材料的网上审核与提交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注: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须附推荐表一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七、联合资助
为了引导社会科技资源的投入,推动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与依托单位开展联合资助工作,共同提供经费,支持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请从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申报专栏下载《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承诺书》,并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八、具体申报咨询
我院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依托单位,请申报者到科研处咨询用户名的注册及网上申报事宜。联系电话85076703
科研处
20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