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凸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文件有关精神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突出服务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求的专业,服务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特色建设专业的示范效应,依托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及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二、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导向正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建设,要有利于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错位发展;有利于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强调在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突显区域、行业和学校的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提升。
(二)重点突出。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遴选与建设具有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遴选与建设与我省及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及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急需的专业。
(三)择优建设。各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应依据学校整体水平、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充分论证拟建设专业的办学基础、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公正公平,择优扶持。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专业应充分反映该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在认真考察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发展趋势及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办学定位,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致力于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特色,努力开拓区域经济与高职教育专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重点教材、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示范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
(三)专业要求:推荐专业一般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新办院校除外),且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反响良好。
四、建设管理办法
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期为4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40万元/专业,要求学校给予不小于1:1的经费配套。教育厅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合格后,由教育厅正式发文确定为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及以后公布的《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专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中期检查及期末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职高专专业建设项目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院校对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系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和《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份报至教务处,教务处6月14日组织进行院级评审。联系人:沈莉瑛,电话:0571-85076653,电子邮箱: jwc@zjczxy.net
附件:
1.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2.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0年6月4日